天津白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白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明玉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9民初2708号之四
原告:天津白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蓟州区下窝头镇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陈亚良,经理。
被告:天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翠湖东路东侧**楼**商厦。
法定代表人:马志强,经理。
原告天津白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南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蓟州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闫 哲
审 判 员  周小琳
人民陪审员  崔凯宣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么义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