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白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白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天津市蓟州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津02民初471号
原告:天津白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蓟县白塔子乡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陈俭,总经理。
被告:**,男,1982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
被告:天津市蓟州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现名为:天津专用汽车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住所地天津市蓟州区城南京哈公路南侧。
主要负责人:刘士广,主任。
被告:张豪,男,1990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被告:曹会敏,男,1968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
被告:陈颖,女,1988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成海东,男,1968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
被告:董立杰,女,1982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杜超,男,1992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镇巴县。
被告:郭继红,女,1969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祁县。
被告:何颖,女,1976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黄伟军,男,1984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连州市。
被告:黄艳艳,女,1986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贾兴,男,1982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金伯利,男,1991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金成关,男,1970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
被告:孔令信,男,1968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祁县。
被告:李传树,男,1973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隆回县。
被告:李起超,男,1982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男,1961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被告:刘宝亮,男,1989年8月30日出生,满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刘海涛,男,1989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刘深林,男,1986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刘铁军,男,1972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刘文立,男,1973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邢台县。
被告:刘学刚,男,1987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刘英杰,女,1987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莫红雨,男,1984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钱少军,男,1986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盛友旺,男,1991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石佳琛,女,1992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史建国,男,1979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司书英,女,1972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邢台县。
被告:孙敏,男,1978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湛江市市辖区。
被告:田伯涛,男,1980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田全,男,1965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王彩风,女,1981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王春梅,男,1981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王翠玲,女,1970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天门市。
被告:王国瑞,男,1987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攸县。
被告:王海艳,女,1968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王焕焕,女,1987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农安县。
被告:王连学,男,1972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王强,男,1977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
被告:王淑香,女,1969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外区。
被告:王帅,男,1989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王伟,男,1986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王鑫冉,男,1985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王志树,男,1976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闻争明,男,1979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翁连军,男,1965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
被告:吴健生,男,1988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吴玉新,男,1978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谢春付,男,1968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许玉造,男,1979年8月16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天等县。
被告:闫敬,女,1979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闫文胜,男,1963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
被告:杨海生,男,1988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杨靖杰,女,1964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杨伶俐,女,1983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杨志玲,女,1982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尹万,男,1973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袁中华,男,1984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汝城县。
被告:翟刚,男,1979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
被告:翟镇,男,1991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张国颖,男,1986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张洪涛,男,1983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张吉林,男,1965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祁县。
被告:张建军,男,1989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张力,男,1961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
被告:张士元,男,1963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张淑焕,女,1958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张帅彬,男,1974年12月10日出生,满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张小虎,男,1984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
被告:张学明,男,1988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张艳杰,女,1980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张玉成,男,1958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张志伟,男,1983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赵俊凯,男,1995年7月15日出生,满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郑明军,男,1971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天门市。
被告:朱文斌,男,1981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孔德亮,男,1999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祁县。
被告:胡少鹏,男,1981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浙川县。
被告:袁爱江,男,1971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被告:薛宏亮,男,1996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佳县。
被告:刘培敏,女,1977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塘沽区。
被告:袁席萍,女,1979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祁县。
被告:邱玉志,男,1978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被告:刘贵春,男,1963年4月21日出生,回族,住天津市塘沽区。
被告:天津市蓟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兴华大街53号增1号。
法定代表人:董晓东,董事长。
被告:天津银合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开发区翠园西路19号。
法定代表人:袁承华,总经理。
被告:尹磊,男,1986年5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欧伦达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里二泗村西29号。
法定代表人:孙云飞,董事长。
被告:天津日成泰普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蓟州区天津专业汽车产业园天成街10号。
法定代表人:黄晟,董事长。
被告:黄晟,男,1967年12月26日出生,朝鲜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原告天津白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蓟州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张豪、曹会敏等94人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原告天津白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天津白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白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2980元,减半收取16490元,由原告天津白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夏维娜
审判员  刘爱民
审判员  房利甲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曹丽霞
书记员梁哲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