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华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003民初259号 原告:***,男,1974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许昌市建安区。 被告:河南华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林州市五龙镇淇滨大道18号。 法定代表人:***,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工地总承包人。 被告:***,男,汉族,1973年2月20日出生,住山东省曹县。 原告***与被告河南华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冯 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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