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三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得丙、铜陵市三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706执417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得丙,男,1971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
被执行人:铜陵市三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矶山街道新桥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551830780H。
法定代表人:崔三反,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崔三反,男,1969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
被执行人:铜陵长友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何村别墅82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683633877A。
法定代表人:万昌友,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万昌友,男,1963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
本院在执行*得丙与铜陵市三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崔三反,铜陵长友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万昌友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已经就还款方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案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0706执41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非凡
审判员  高建国
审判员  王国祥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  王 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