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三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三反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706执恢1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5年6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住安徽省铜陵市。
被执行人:*三反,男,1969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县。
被执行人:铜陵五丰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县顺安镇东垅村。
被执行人:铜陵市三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矶山街道新桥社区居民委员会。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铜民二初字第00739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1月1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三反银行存款293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国祥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查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