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新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南召县新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321财保166-1号
申请人:***,男,1971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南召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褚昱涵,河南民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南召县新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1742512435C。
地址:南召县城郊乡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张涛,任经理。
被申请人:孙俊克,男,1969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南召县。
被申请人:田炳山,男,1961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南召县。
被申请人:张涛,男,1962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南召县。
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做出的(2020)豫1321财保166号裁定书正文第二页第八、第九和第十行的“一、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235932元;二、查封、冻结或者扣押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235932元的其他财产应为“查封、冻结或者扣押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235932元的财产”。现裁定补正如下:
查封、冻结或者扣押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235932元的财产”
审判员  姬春侠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张林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