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信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1702执3679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2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被执行人**,男,1968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被执行人驻马店市信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驻马店市文明路北段翡翠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565143033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驻马店市信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执行。本院(2019)豫1702民初152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驻马店市信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驻马店市信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相等金额的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军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