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晋0105执2736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万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高新区长治西巷9号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山西科工龙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高新区汽贸路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的(2019)晋0105民初70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山西科工龙盛科技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山西科工龙盛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843074.0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O二O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