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481执保911号
申请保全人:***城嘉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乐陵市。
法定代表人:李延奇,经理。
申请保全人:***,男,1976年5月4日生,汉族,住乐陵市。
被保全人:山东爱佰科实验室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乐陵市。
法定代表人:张文辉,经理。
被保全人:山东坤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
法定代表人:郝连生,经理。
被保全人:吕新栋,男,1978年10月21日生,汉族,住庆云县。
申请保全人***城嘉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爱佰科实验室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坤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吕新栋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作出(2021)鲁1481民初3892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被保全人山东爱佰科实验室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坤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吕新栋银行存款318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现依据该民事裁定书依法进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爱佰科实验室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支行账号为:3705********银行存款318000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1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14日止。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保全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郝志华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孟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