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江苏博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3民终875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4年10月3日生,汉族,住徐州市云龙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思宇,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阳,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博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宁县宁江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任鹏,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苗苏川,江苏盈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江苏博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大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2020)苏0303民初61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2020)苏0303民初610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案件受理费9272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周东海
审判员  杨梅花
审判员  杜演文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海龙
书记员翟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