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某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4民初11529号 原告: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三区4号楼5层01室。 法定代表人:付强,董事长。 被告:***,男,1982年2月21日出生,汉族,北京市昌平区。 原告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