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213执847号
申请执行人:***能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英德市东华镇清远华侨工业园南区金竹大道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0084502197X。
法定代表人:**舢。
被执行人: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阳市振兴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147520035D。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能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