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青春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青春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怀仁县怀安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晋06执9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青春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仪征市枣林湾生态园区。
法定代表人吴万青,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周钦,北京市竞天公诚(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彭心宇,北京市竞天公诚(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怀仁县怀安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怀仁市怀安大街。
法定代表人王红兵,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青春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怀仁县怀安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我院穷尽查控手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曹日荣
审判员  刘永生
审判员  智杰海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