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凌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省端本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凌峰建材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丰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赣0981执566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端本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568号红谷凯旋10号楼二单元2203室(第22层),联系方式1397096****。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西凌峰建材有限公司,男,1964年3月19日出生,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秀市镇龙山村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西凌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男,1964年3月19日出生,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丰邑中央6栋1单元1302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赣0981民初990号,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江西凌峰建材有限公司、江西凌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江西凌峰建材有限公司、江西凌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江西凌峰建材有限公司、江西凌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的存款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夏江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