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112执1608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3667174869N,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73号9门。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498128T,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较场东路19号第12层。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沈阳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1日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辽0112执160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 执行员  *** 执行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