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恒森瑞翔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恒森瑞翔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特克斯伊帅庄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伊宁垦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兵0402执247号
申请执行人:新疆恒森瑞翔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青盛一巷76号。
法定代表人:贺虹亿,发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1962年5月6日出生,住四川省苍溪县。
被执行人:特克斯伊帅庄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特克斯县七十八团青年路1巷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疆恒森瑞翔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特克斯伊帅庄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兵0402执24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薛晟
代理审判员傅勇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吴飞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