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国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濮阳市国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如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902执恢282号
申请执行人:濮阳市国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濮阳市京开道中原路交叉口300米。
申请执行人:**如,女,汉族,1990年7月4日出生,住:濮阳市。
被执行人:***,男,1978年7月21日,汉族,住濮阳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濮阳市国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如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902民初6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濮阳市国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如请求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0902执恢2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冯志刚
审判员  刘 敏
审判员  白翠翠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焦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