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洁润管业有限公司

***风光电发电有限公司、江苏洁润管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1302财保465号
申请人:***风光电发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2398208863T,住所地:宿迁市宿城区经济开发区去隆锦路北侧电子电气产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陈明军。
被申请人:江苏洁润管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06720120872,住所地:宿迁市宿城区科创路58号。
法定代表人:张荣景。
申请人***风光电发电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洁润管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风光电发电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保全被申请人江苏洁润管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2万元。申请人***风光电发电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风光电发电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洁润管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2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朱颖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法官助理 赵艳
书 记 员 郭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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