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1122执47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全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号42112200003226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耿红兵),男,1972年8月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红安县人,住湖北省红安县,
被执行人***,男,1975年10月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武汉市人,住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
被执行人***,男,1966年10月3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赤壁市人,住湖北省赤壁市,
被执行人***,男,1970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红安县人,住湖北省红安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全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湖北全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撤销执行申请,该申请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鄂1122执4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朱坪
审判员***审判员万福红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万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