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鄢陵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敦煌市大地劳务承包有限公司与酒泉市鄢陵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甘0982民初2158号
原告:敦煌市大地劳务承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82MA73AXAHXL。
法定代表人:杨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某,甘肃嘉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酒泉市鄢陵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2595523205N。
法定代表人:孙某。
原告敦煌市大地劳务承包有限公司与被告酒泉市鄢陵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0日立案,原告敦煌市大地劳务承包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敦煌市大地劳务承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敦煌市大地劳务承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敦煌市大地劳务承包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敦煌市大地劳务承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马艳霞
书记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