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冷商用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科冷商用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3812号

申请人:深圳市科冷商用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部工业区****209、2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69338W。法定代表人:成予生。被申请人:深圳市佳兆业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罗湖社区人民南路**发展中心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GEPX3F。法定代表人:岳耀磊。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546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查封被申请人深圳市佳兆业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050000元的财产。

原冻结案号:(2020)粤0309执保1288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王元熹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钟国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