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冷商用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科冷商用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佳兆业超级市场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1288号

申请人:深圳市科冷商用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部工业区E3栋二楼209、2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69338W。

法定代表人:成予生。

被申请人:深圳市佳兆业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罗湖社区人民南路2010号发展中心大厦三十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GEPX3F。

法定代表人:岳耀磊。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546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佳兆业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05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王元熹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钟国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