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亓苑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邯郸市亓苑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安县成安镇北阳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424执90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邯郸市亓苑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邯郸市丛台区曙光街78号院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卫东,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成安县成安镇北阳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成安县北阳村。
法定代表人:贾连光,该村委会主任。
申请执行人邯郸市亓苑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成安县成安镇北阳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成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424民初2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邯郸市亓苑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成安县成安镇北阳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邯郸市亓苑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1196463.51元,鉴定费10000元,并负担申请执行费1454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成安县成安镇北阳村村民委员会送达执行通知书、信用风险惩戒提示、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被执行人逾期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本院已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通过全国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成安县成安镇北阳村村民委员会名下相关财产信息,未查询到有相关财产信息。通过线下传统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财产性权益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我院前往被执行人成安县成安镇北阳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向周边群众进行调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依法传唤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到法院接受询问,被执行人未到庭。本院于2020年1月6日对被执行人成安县成安镇北阳村村民委员会的法定代表人作出了拘留决定。并依法将被执行人成安县成安镇北阳村村民委员会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本案申请执行人尚有债权1213988元及利息和全案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能执行。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通过谈话方式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表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同意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因本案被执行人成安县成安镇北阳村村民委员会经本院穷尽调查措施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仍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侯有为
人民陪审员  王红喜
人民陪审员  孙 忠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张晨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