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合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合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山东庆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521执741号
移送单位: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山东合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垦利经济开发区中兴路3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591386864E。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8年11月3日,汉族,现住东营市。
被执行人:**,女,1979年11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东营市。
被执行人:***,男,1971年2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东营市垦利区。
被执行人:***,女,1970年4月4日出生,汉族,现住东营市垦利区。
被执行人:***,男,1976年5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东营市垦利区。
被执行人:***,女,1975年6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东营市垦利区。
被执行人:山东庆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西郊现代服务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76667958X2。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合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庆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已将其对本案应付的款项及应负担的费用履行完毕。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被执行人山东合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庆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纠纷一案予以结案本院执行的被执行人山东庆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