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合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垦利支行与山东合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505民初801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垦利支行。
被告:山东合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垦利支行与被告***、山东合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2日立案。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垦利支行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垦利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扈亭河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任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