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521执保237号
本院于2021年8月9日受理申请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垦利支行与被申请人山东合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庆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505民初180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对被申请人山东合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庆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予以保全,本案于2021年8月13日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521执保237号
本院于2021年8月9日受理申请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垦利支行与被申请人山东合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庆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505民初180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对被申请人山东合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庆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予以保全,本案于2021年8月13日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