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1003执102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3年11月3日出生,住湖南省郴州市。
被执行人:湖南生平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沿江路33号。
法定代表人:黄冬平,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生平安防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湘1003执1028号案件的执行。
裁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廖见太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赵子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