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14民初16988号
原告:上海穹奇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俞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上海君吉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周某某。
上列当事人间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穹奇机电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赵予慈
书 记 员
万怡婷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