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博兴县天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602执3314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山东省博兴县天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立案执行的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山东省博兴县天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完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第15条之规定:
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