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32执320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钢启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4MA3CDJ9W5E,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金科城E区5-2-1202。
法定代表人:胡履明,总经理。
被执行人:阜阳中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566358028C,住所地阜阳市颍州区鼓楼办事处东城墙路80号华侨世界小区1#商住楼801室。
法定代表人:朱永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阜阳中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禹城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82MA3Q7KEY6J,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人民路中段商城东门南100米路西沿街门市三楼。
被执行人:山东恒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4826848033484,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十里望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范玉英,经理。
本院在执行山东钢启商贸有限公司与阜阳中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阜阳中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禹城分公司、山东恒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私下达成了长期履行的协议,本案应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832执32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祥柱
审判员 赵延敏
审判员 李 娜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刘合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