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202执59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3年9月5日出生,住安徽省颍上县。
被执行人:阜阳中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鼓楼办事处东城墙路80号华侨世界小区1#商住楼8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566358028C。
法定代表人:朱永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与阜阳中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8日作出的(2021)皖1202民初66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2年1月26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轮候查封被执行人阜阳中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皖K0××××号、皖K1××××号车辆。因轮候查封,不能处置。申请执行人又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晨晖
审判员 谭宏伟
审判员 史向前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郭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