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6民初2409号
原告:北京易达盛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怀北路308号(集群注册)。
法定代表人:高敦海。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俊伊,湖南旷真(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六枝安志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龙河镇迎风村十二组。
法定代表人:苏安志。
被告: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1号26楼。
法定代表人:王伯航。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宪,该公司员工。
原告北京易达盛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六枝安志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0日立案。原告北京易达盛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起诉与撤诉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武巍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本院应予允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易达盛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19.43元由北京易达盛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孙 竞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高 雨
书 记 员 林 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