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三创安防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三创安防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0522执1930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云南三创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虹山东路147号景秀庄园5幢2单元3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697987000D。

法定代表人:于峰,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潘燕萍,云南典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78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住四川省合江县。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川0522民初1833号民事判决,于2019年12月2日立案受理云南三创安防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前述执行依据,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云南三创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货款242800元及其相应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570元。本案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云南三创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以被执行人***在西藏昌都达江的工程款正在协调处理中为由,于2020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2019)川0522执1930号案件的执行。

二、如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云南三创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可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启海

审 判 员 罗 健

审 判 员 余鑫海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代 永 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