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丰菱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丰菱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昌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202执479号
广东丰菱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昌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丰菱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昌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3日作出的(2020)粤1202民初2572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民事判决确认被执行人广州昌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广东丰菱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维保、更换设备费用247475.72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506.07元。因被执行人广州昌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广东丰菱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广州昌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56971.83元,扣减本案执行申请费3612元后,申请执行人广东丰菱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实际受偿253359.83元(含维保、更换设备费用247475.72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3378.04元及案件受理费2506.07元),但因涉及本案申请执行人的其他执行案件正在执行中,本院另案截留了上述执行案款253359.83元以偿付另案相应的债务,鉴此本院作出的(2020)粤1202民初2572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广州昌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本通知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注:具体事宜请与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二组联系,联系人:陈俊捷、陈辉,联系电话:0758-275××××、198××××9925(微信同号),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一路西侧,邮编52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