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丰菱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1202民初165号
原告:***,男,1961年3月1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会娥,广东刚钲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甜恬,广东刚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91年6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
被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广东省***江口镇封州二路**。
法定代表人:冯国坚。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丽英,广东西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咏静,广东西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肇庆市驰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羚山路******
法定代表人:章旭新。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豪,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丹丹,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肇庆市驰海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羚山路******>
法定代表人:章旭新。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豪,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丹丹,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广东驰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端,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羚山路******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钟文雄。
第三人:广东丰菱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建设三,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建设三路**江山大厦**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陆肇文。
原告***诉被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三人肇庆市驰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肇庆市驰海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驰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丰菱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91800元(原告已预交391800元),减半收取计1959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罗月华
审判员  张伟强
审判员  李志鹏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陈主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