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4民初5375号
原告:济南麦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街道汇泉路55号文化中心406号。
法定代表人:孙冰,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青元,山东耕清读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阚雨,山东耕清读雨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阿帕比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2号牡丹科技楼B座5层502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董事长。
原告济南麦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阿帕比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4日立案。原告济南麦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要求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济南麦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丁业群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法官助理 李 娜
书 记 员 田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