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七星路桥水利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新28执1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新疆七星路桥水利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人民东路华誉万锦苑4-7号。
法定代表人:张瑞,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万家丽中路一段176号旺德府大厦11层。
法定代表人:雷慕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新疆七星路桥水利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新28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2年1月2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调查核实被执行人湖南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申请执行人已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现申请执行人新疆七星路桥水利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撤回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新疆七星路桥水利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南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2)新28执14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郑     强
审判员 张  剑  飞
审判员 敖 其 尔 加 甫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麦尔旦江·吐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