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天新热能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强 制 清 算 与 破 产 裁 定 书
(2019)沪03破343号之二
申请人:上海天新热能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9月16日,上海天新热能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拟订的《上海天新热能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请求本院裁定认可。
本院认为: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方案》,就后续事项的表决方法、表决规则等作出了规定。管理人按照该方案规定的方法,将分配方案书面提交各债权人表决。该分配方案系原则性、示意性方案,确定了分配的顺位及方法等。对该分配方案,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83.33%,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8.99%,分配方案已表决通过,本院对此予以认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债权人表决通过的《上海天新热能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分配方案》(详见附件),本院予以认可。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陆韵华
审 判 员 孙红日
审 判 员 刘建雷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王嘉兴
法官助理 邹君贤
书 记 员 邹君贤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