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云0114民初6126号
原告云南亿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昆明建投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昆明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2日立案。后原告云南亿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亿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属其自由处分诉权的行为,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亿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52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3260元,由原告云南亿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长 刘春浩
人民陪审员 郭 娴
人民陪审员 梁 燕
书 记 员 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