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亿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亿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14财保681号之一
申请人:云南亿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别样幸福城三号地2幢101室。
法定代表人:金远。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月青、李美科,云南新序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双店路518号132室。
法定代表人:刘树源。
申请人云南亿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欧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保全被申请人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公司)名下价值4000000元的财产,本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绿地公司名下账户采取了保全措施。现被申请人绿地公司提供证明证实本院冻结的其名下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锦丰支行的账户×××24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该账户的保全措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专用账户资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务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51961.88元的财产冻结,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账户名称为: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号为:×××24,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锦丰支行)。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普 熙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陈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