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14财保681号
申请人:云南亿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别样幸福城三号地2幢101室。
法定代表人:金远。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月青、李美科,云南新序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双店路518号132室。
法定代表人:刘树源。
申请人云南亿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云南亿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价值40000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并提供由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出具的4000000元担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价值4000000元的财产,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普 熙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陈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