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1民初7011号
原告:重庆赢登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经开区九龙园C3-03/03地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3050947494。
法定代表人:王铃。
委托诉讼代理人:萧沙(公司员工),男,1970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
被告:**,男,1976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被告:重庆炜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松青路1099号1幢12-5,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304970700。
法定代表人:夏伟。
被告:***,男,1976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第三人:重庆隆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云阳县青龙街道滨江东路997号5幢1-商业2、1-商业3、1-商业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55868561390。
法定代表人:邱杰。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赢登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炜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第三人重庆隆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原告重庆赢登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赢登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5元,由原告重庆赢登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向 勇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罗佳音
书 记 员 张庭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