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金沃泉塑胶有限公司

某某与烟台金沃泉塑胶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冀1102执保129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烟台金沃泉塑胶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 法定代表人***,该执行董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烟台金沃泉塑胶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6)冀1102民初1176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对被执行人烟台金沃泉塑胶有限公司名下部分财产进行了查封。申请人同意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冀1102执保129号民事裁定书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