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志威达冷气工程有限公司

惠州市志威达冷气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粤1302执719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惠州市志威达冷气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惠州市凯丽华酒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剩余工程款390000元、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律师费33000元,被执行人惠州市凯丽华酒店有限公司另需向本院交纳执行费6245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惠州市凯丽华酒店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惠州市志威达冷气工程有限公司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惠州市志威达冷气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粤1302民初865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