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1082执恢317号
申请执行人:余姚市浙东给排水机械设备厂
被执行人:上海水广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余姚市浙东给排水机械设备厂与被执行人上海水广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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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