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华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东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江苏建华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1执219号
江苏东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江苏建华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苏东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建华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南京仲裁委员会(2019)宁裁字第426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为由,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受理。执行中,双方确认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255220.72元。被执行人向本院缴款258948.72元,本院向申请执行人转款255220.72元,余款3728元作为本案执行费。至此,南京仲裁委员会(2019)宁裁字第426号裁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