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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区三河镇旺峰建材经营部、***嘉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813执恢374号 洪泽区三河镇旺峰建材经营部、***嘉建设有限公司: 洪泽区三河镇旺峰建材经营部申请执行***嘉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首次立案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1)苏0813执772号,执行标的402875元及利息。 执行中,被执行人***嘉建设有限公司分多次履行,截止2022年9月8日,申请执行人洪泽区三河镇旺峰建材经营部合计收取案款460943.12元(包含本金399000元、诉讼费3875元及违约金、**履行利息等)并自愿放弃剩余款项利息申请结案。被执行人已缴纳执行费5943元。本案于2022年9月13日恢复立案。至此,洪泽区三河镇旺峰建材经营部申请强制执行的(2021)苏0813民初1138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