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14财保99号
申请人:云南多宝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75529380A。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马金铺街道办事处文兴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郑晓城。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婉婷,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云南力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26566219175E。
住所地: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弥阳镇黑腊沼南路(财富新天地商业步行街)8幢。
法定代表人:施富华。
申请人云南多宝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云南力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897796.02元的财产,并提供由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承保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云南多宝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云南力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897796.02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马侃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