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万家春园林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划拨存款用)
(2020)陕0116执96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汉晟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王福全,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深圳市万家春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XX。
法定代表人:彭泽真,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陕西汉晟建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万家春园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1民终15160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向申请执行人陕西汉晟建材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深圳市万家春园林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账户的存款(具体数额以协助扣划、冻结存款通知书为准)。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苗 卫 平
二○二○ 年 一 月 六 日
书 记 员 杨 芹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