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万家春园林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家春园林有限公司、***其他案由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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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116执3479号
 
深圳市万家春园林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万家春园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9)陕0116民初1174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要求被执行人深圳市万家春园林有限公司在期限内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328800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7435元。
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深圳市万家春园林有限公司案款363279.52元,其中包含本案执行费5196元,除执行费外之款项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故(2019)陕0116民初11740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6执3479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12月2日结案。
特此通知
 
            二0二0 年 十二 月 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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